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暴风生死局:风雨过后没有彩虹

2018-07-16 08:40
来源: 蓝鲸TMT

7月9日这一天,同为“旧金山”人的冯鑫和雷军遭到了资本市场的不同对待。

一个债务缠身,在家深刻对话两小时,用9000字对暴风的危机进行了复盘与反思;一个荣耀加身,在港交所鸣钟上市,用八年的时间带领小米开启了新的篇章。

在7月9日下午5时,暴风集团订阅号发布一篇名为《三年大考,暴风雨中的暴风——冯鑫的内部两小时长谈》的文章,作为暴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对其个人及暴风集团当前处境进行了一场问答,甚至大胆预测暴风TV“今年可能达到二三十亿,且2019年可进入盈利期。”

在外界还没来得及对此事作出深度解读的时候,7月10日晚间,深交所向暴风发来了一封《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的关注函》,对冯鑫有关业务预测、对近期股份冻结等6大问题进行了质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资本市场向来是只讲原则不讲情面,故事讲得再好,也挽救不了暴风跌跌不休的股价,招致而来的只有深交所无情的问询。

深交所深夜六问冯鑫 暴风深陷资金困局

7月6日,暴风集团公告显示,冯鑫所持有的暴风集团部分股份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数为3,271,296股,冻结开始日期2018年6月26日,冻结到期日期2021年6月25日,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5%,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暴风集团对此回应道:此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存在被冻结股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这一回应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要求暴风集团对于“冯鑫股份冻结原因”、“冻结股份不存在强制过户的风险理由”、“冯鑫是否存在类似的债务、担保或诉讼情况”,“冯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情形,请具体说明质押融资资金的使用时间、具体用途以及可回收可变现期限”、“结合冯鑫个人履约能力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权变更风险”等进行详细说明。

在暴风订阅号发布的文章中,据冯鑫透露,中信资本是暴风魔镜的一个股东,在投资魔镜时,其要求在2020年底前要求并购或上市的条款,如果魔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则由冯鑫承担资金保本和回购责任。

2016年1月8日,暴风集团旗下暴风魔镜进行第二轮融资,中信资本以8000万元获得了5.834%的股份。

“中信资本在2017年提出撤资,可能的原因是对VR行业和整体经济形势的判断。属于提前提出退出和撤资要求,按理说投资人在没有符合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提早撤资,从法律上来讲未见得我们是站不住脚的。”冯鑫说。

据冯鑫称,当时为避免法律争议,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负面的影响和股民的恐慌,答应了投资人的要求提前撤资。当时的投资额在8000万左右,已经还了5000万,到现在还剩下4000万(含利息1000万)。因为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导致了现在司法冻结股票的状况。

事实上,中信资本与暴风集团曾多次合作,关系一度很密切。2015年12月3日,暴风集团曾公告称拟与中信资本、平安信托、北京淳信奋进等机构共同投资6.84亿元成立并购基金。如今,对方却以冯鑫所持暴风集团部分股份为财产保全对象进行冻结,资本市场永远是利益至上。

跟据暴风2018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末,冯鑫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023万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5934万,质押比例为84.38%,两个月后,质押股票总数急速上升到95.35%。

这意味着冯鑫持有的暴风集团100%股权要么被质押,要么被冻结,一直靠质押融资的冯鑫或已无股权可押,而冯鑫所质押的股权平仓价格在10元-12元之间,截至7月12日,暴风股价为13.05元。

投资顾问韩东良称:“控股股东已经把所持股票的95.35%的股票进行了质押,并延期回购,表明资金面紧张,之前乐视网的控股股东也几乎全部质押了所持股份。”

对此次债务风险,冯鑫称不会传递给暴风,“对暴风的影响也很有限,对我自己的风险还是蛮大的。” 尽管如此,资本市场的反应却很诚实,7月9日暴风集团快速跌停,封住跌停板。

无论是中信资本基于整体经济形势的判断提前撤资还是冻结冯鑫所持股份,资本市场都在透露着一个信号,暴风集团业务出现问题,资金状况十分紧张。

1  2  下一页>  
声明: 本文系OFweek根据授权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物联网 猎头职位 更多
扫码关注公众号
OFweek物联网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