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的反垄断界定为何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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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界眼里的头腾大战
在最新的反垄断法规里,微信到底是不是有抖音起诉提出的“市场支配地位”,网络上众说纷纭。
在《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里,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个推定可以被推翻。
那么,法律界人士怎么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在与紫金山科技的交流中,对此给出了严谨的分析:认定微信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案涉市场进行界定是重要环节。
“要根据案件证据、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相关服务和竞争所涉及的地域范围等进行综合判断。在界定案涉市场后,再考察微信在该市场中所占有的份额等情况。”
邓千秋律师提到,根据以往“3Q大战”中最高法的判例,市场份额越高,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可能预示着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但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
所以,要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话,除了考察市场份额外,还需要结合市场的竞争状况、腾讯的财力和技术条件、腾讯排除竞争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对微信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对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综合判断。
而且,在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后,还需要考察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才构成“垄断”。
对比2010年的3Q大战,反垄断新规下的“互联网大战”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
从邓千秋律师的角度来看,2010年之时互联网通讯、社交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当中,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如今即时通讯工具已经发展成集通讯、社交、信息分享和商品或服务交易为一身的综合性平台,市场份额集中、赢者通吃的特征十分明显。
其次,从当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看,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最高法也强调要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可以说,无论从即时通讯工具自身发展的情况还是社会大的形势来看,都已经今非昔比了。腾讯在与字节跳动的诉讼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但是否构成垄断,要根据在案证据,由法官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作出综合判断。”
知乎作者“王子君”用更通俗的语句说明了此次反垄断判定之难:
“没有哪个部门有足够信心能单独表态对反垄断的拍板;之前政策一直强调要控制社区电商,也是多部门联合发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执行标准到今天都没出台。”
“单单技术复杂度就对监管部门提出了严挑战,要监管腾讯对用户数据和流量的边界,恐怕得先派人去腾讯学习一个月;关停一个钢铁厂都要论证半年,在微信这个体量上,任何监管措施都会像抽积木一样刺激。”
“所以,只能交给市场来碰撞,最好是巨头与巨头之间的碰撞。让他们在碰撞中先拉锯出一个合理边界,监管部门再来做改良。最好双方能来几个精彩回合。字节仔细讲讲腾讯的具体垄断手段,腾讯阐述手段的合理性,然后每周发出来供群众学习。”
无论是严肃的分析,还是通俗式的比喻,无疑,此次抖音起诉腾讯也已被政法界列为举足轻重的大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官方媒体上表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今年八大重点经济工作任务之一的背景下,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
另一位政法界人士也说,“2021年的互联网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和2010年不可同日而语,既然最高法在2010年不认为腾讯QQ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2021年是否还是这样判断微信?希望这次能看到有实质性说理的判决书的,而不是调解结案。”
那么,此次“头腾”掀起的“第二届互联网大战”能不能再有一个里程碑?
不仅是互联网,连司法界,都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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