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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A股H股双双暂缓上市,蚂蚁集团:深表歉意

7月20日下午,蚂蚁集团杭州总部传出欢呼声——对于蚂蚁集团来说,这不仅仅是马云的到访,同时也是蚂蚁集团上市的开始。

但蚂蚁的上市并未如同其他上市企业一样,蚂蚁走向了另外一条路,而这条路只有蚂蚁集团走,未来也不可能有人会这么走。

9月22日,支付宝宣布将独家开售5只公募基金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战略配售蚂蚁股票”的表述。随后出现了“1元就可‘打新’蚂蚁”的新闻,各大媒体纷纷转发,5只战略配售基金迅速成为了投资热点。

所谓“战略配售”,就是指可以不参与摇号,直接以招股价认购上市公司的新股。而这5只基金之所以能获得“战略配售”的资格,是因为它们是蚂蚁集团的“战略投资者”。

什么是战略投资者?

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

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征求意见稿)规定,“战略投资者”可以获得“战略配售”。

说直白一点,就是上市公司在上市的时候,给愿意长期持股不卖的自己人一些买新股的便利。初衷是谋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长期的共同战略利益。

在这一做法下,蚂蚁集团吸收了大量资金。

这一行为被众多投资者认为是“钻了监管部门的空子”。

但这一行为并未引起太大的反应——10月16日,蚂蚁集团收到证监会有关其申请赴港上市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有业内透露证监会批准蚂蚁集团登陆上海科创板IPO,最快11月中旬完成“A+H”两地上市。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有媒体称蚂蚁集团上市计划被推迟近一个月:蚂蚁集团原计划

9月24日通过港交所聆讯,10月22日完成上市计划。

对此,蚂蚁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复:“蚂蚁的上市流程正在两地有序推进。我们没有预设的时间表,任何关于时间表的猜测都没有事实依据。”

在10月27日,蚂蚁集团宣布IPO初步询价完成,最终A股发行价确定为每股68.8元,总市值2.1万亿!

原本以为一路顺畅的蚂蚁集团,却遇到了问题——11月2日,证监会发布通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在内的领导层进行约谈。”

对于此事大众议论纷纷,但值得注意的是,11月1日,央行主管下的媒体平台,发表评论文章称,国内目前有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开展了大量的金融业务,但是他们却不以金融机构为名,而自称是科技公司。

这样的做法,在本质上,其实就是在逃避监管,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对于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性来说,也是一种潜在问题。

随后,紧接着在11月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称,当前有很多互联网科技公司,都有着诸如“花呗”这样的等产品,本质上与银行信用卡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与银行有严格的风控措施不同,这些公司,往往都存在着过度授信的问题,导致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年轻人陷入债务陷阱,这对于社会稳定来说,不是一件好事情。

虽然11月2日的约谈结果并不得知,

蚂蚁集团陷入了极为麻烦的地步——虽然有资深人士认为本次约谈并不会导致蚂蚁集团IPO延迟,但现实则是“暂缓”。

上交所11月3日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原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近日,发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暂缓上市。你公司及保荐人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公告,说明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及你公司将暂缓上市。本所将与你公司及保荐人保持沟通。

这对于蚂蚁集团来说,除非其能拿出相关的科技技术,否则其将被定义为“金融机构”,而非科技企业,以后将纳入金融监管,而上科创板,只能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对此,蚂蚁集团也进行了回复:

蚂蚁集团于今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暂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计划。受此影响,蚂蚁决定于香港联交所H股同步上市的计划也将暂缓。

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麻烦,蚂蚁集团深表歉意。我们将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会让蚂蚁集团经得起考验和信任。我们会坚持我们的初心和使命,继续用我们的热情、专业、担当,致力于为广大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做好服务。有关发行上市的下一步进展我们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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