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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 2月 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会对其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21年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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