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遭凤凰自行车起诉,被指拖欠货款6815.11 万
日前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原告货款6815.11 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该起诉讼,ofo方面回应蓝鲸TMT称,对此不予置评。
此前据业内人士称,上海凤凰自行车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都是ofo的供应商,其中前者或是ofo最大的供应商。
在上海凤凰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称,受共享单车订单萎缩影响,自行车和零部件企业面临产能过剩和开工不足的情况,而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退出导致拖欠账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内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自行车企业的经营风险正在加大。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凤 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原告)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815.11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186.52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00 万元(暂计); 4、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起诉理由 2017 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 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 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 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 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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